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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 宿舍、食堂设计相关规范学习(1)

接了一个学校宿舍、食堂设计的项目,以前也做过食堂新建和宿舍改造的项目,两者结合起来还是第一次,加上2022年实施了新的《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还未仔细阅读,这次就借着设计的机会一并学习,也是为考试做准备。

《GB55025-202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第一本就先学习《GB55025-202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中的宿舍相关条文,摘抄重点内容在下面,其中总则提到了“中小学校宿舍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那么还得看看中小学相关的规范。

2.0.2条提出了宿舍规模大小的指标:
宿舍规模

我这次设计的项目床位数越过了150床,属于中型。

2.0.3 宿舍、旅馆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 场地应排水通畅,且有防洪排涝措施。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引导标识;
  2. 当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4. 应在无障碍出入口前设置无障碍上客、落客区。

2.0.7 厨房、盥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 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或栏板的材料应坚固、耐久;
  2. 宿舍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 旅馆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4. 放置花盆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0.2㎡/人设置。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2. 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3.1.5 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这一条可能出现在考试中,比如下列使用一级负荷供电的有哪一项?如果出现特大型宿舍或者说大于500人居住的宿舍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中的一项,一定不能错选。)

3.2.3 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
(技术措施的细节,相邻房间一定要做,不然是违反了强条,毕竟这本是全文强条的规范。)

3.3.1 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时,应设置电梯。
(本条对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4.5.4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电梯。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进行了提升。)

3.3.4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用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3.3.6 宿舍的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10m。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的缓冲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梯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这本的内容。

《JGJ36-2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再学一本,JGJ36-2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这本规范快十个年头了,还在发光发热,估计过几年会有新的来替代。

3.2.3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

3.2.6 对人员、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流线设计应合理,避免过境机动车在宿舍区内穿行。

4.1.1 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内走廊长度不宜大于60m)

4.1.3 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
指标

注:

  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 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
  3.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1类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2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3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部分条件较好的中、小学生,4类适用于中等院校、中小学的学生,5类适用于工厂企业的职工、兵营等。

4.2.2 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0.8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 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床位布置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0.80㎥;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3.4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4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6 宿舍建筑内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4.3.11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0 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开水设施或开水间。

4.3.12 宿舍建筑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宜设置在入口层或架空层。(垃圾间内应有必要的卫生条件,如设置冲洗水池,设置贴瓷砖墙面和地砖地面,便于冲洗。垃圾间的面积也需满足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

4.4.1 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

4.4.2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4.5.1 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学校还要看相关规范再确定)
  2. 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的缓冲区;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 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0kN/m。

4.6.2 宿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

4.6.3 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以及其他各层中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宿舍底层外窗一般都做有安全防护栏杆,考虑到紧急情况下室内人员的逃生,防护栏应设逃生口。也可设置窗磁、门磁等先进的防护措施。)

4.6.6 居室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10m。居室居住人数超过4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

4.6.8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12 宿舍外窗及开敞式阳台外门、亮窗宜设纱窗纱门。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5.1.4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

5.2.1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2 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2.4 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
  3. 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5.2.5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6.1.3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6.2.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45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7dB。

6.3.3 建筑的外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东及西向外窗宜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3. 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表6.4.2

7.1.4 厕所、盥洗室等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宿舍中的公共浴室宜采用排水沟排水。当公共浴室采用地漏排水时,宜采用带网框地漏。所选用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7.2.6 寒冷(B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宿舍建筑,应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其他地区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

7.3.4 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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