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今日诗词....

学习 || 宿舍、食堂设计相关规范学习(2)

《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4.1.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2.2 中小学校的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00m。

6.2.5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卫生间。 学校食堂宜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 当教学用建筑中每层学生少于3个班时,男、女生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6.2.9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内,厕位蹲位距后墙不应小于0.30m。

6.2.18 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00m。

6.2.19 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的下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6.2.20 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应设置配餐室、发餐室和教工餐厅。

6.2.21 配餐室内应设洗手盆和洗涤池,宜设食物加热设施。

6.2.22 食堂的厨房应附设蔬菜粗加工和杂物、燃料、灰渣等存放空间。各空间应避免污染食物,并宜靠近校园的次要出入口。

6.2.23 厨房和配餐室的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2.25 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

6.2.26 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

6.2.27 学生宿舍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储藏室、清洁用具室、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卫生间,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

6.2.28 学生宿舍宜分层设置公共盥洗室、卫生间和浴室。盥洗室门、卫生间门与居室门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0m。当每层寄宿学生较多时可分组设置。(不是服务于学生的公共区域不受此限制)

6.2.29 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当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0m;当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10m;当采用高架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35m。注:居室面积指标内未计入储藏空间所占面积。

6.2.30 学生宿舍的居室内应设储藏空间,每人储藏空间宜为0.30㎥~0.45㎥,储藏空间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宜小于0.60m。(这条和宿舍的设计规范有冲突,如何设计学生宿舍按这个来更节约面积和空间)

6.2.31 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8.1.7 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

  1. 疏散通道;
  2. 教学用房的走道;
  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4. 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

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表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表8.2.3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

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1个出入口。

8.6.2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不宜大于1∶12。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

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
  2. 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10.2.13 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食堂等房间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

评论区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