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 ||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

3.1.3 特级用电负荷应由3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个电源应由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两个电源和一个应急电源组成;
  2. 应急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同时工作最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3.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允许最短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3.1.2 一级用电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每个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建筑物名称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级别
国家级会堂、国宾馆、国家级国际会议中心主会场、接见厅、宴会厅照明、电声、录像、计算机系统用电特级
国家级会堂、国宾馆、国家级国际会议中心客梯、总值班室、会议室、主要办公室、档案室用电一级
国家及省部级政府办公建筑客梯、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用电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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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级负荷;
  2. 当本表序号1~25中的各类建筑物与一类、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以及消防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3. 本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分级可结合各类民用建筑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第3.2.1条的负荷分级原则参照本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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