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今日诗词....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学习(1)

术语

砌体结构工程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结构工程。
配筋砌体工程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工程。 配筋砌体工程包括 配筋砖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 配筋砌块砌体工程等。
顺砖 :砌筑时,条面朝外的砖;也称条砖。反之,端面朝外则为 丁砖
斜槎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chá)形式。
直槎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小于1/4块长的竖直留槎形式。
马牙槎 :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尺寸为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
皮数杆 :用于控制每皮块体砌筑时的竖向尺寸以及各构件标高的标志杆。
钢筋砖过梁 :用普通砖和砂浆砌成,底部配有钢筋的过梁。
芯柱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预拌砂浆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薄层砂浆砌筑法 :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墙体的一种方法,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大于5mm。
墙梁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受力构件。
夹心墙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又称夹心复合墙或空腔墙。
相对含水率 :块体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透明缝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
瞎缝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假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植筋 :以专用的结构胶腔剂将钢筋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

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 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 6 放线复核;
  •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 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 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3.1.5

控制措施

3.2.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 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
3.2.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 2 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
  • 3 砌体结构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

技术规定

3.3.1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3.3.2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 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
3.3.3 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
  •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 3 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
  • 4 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
    图3.3.3 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图3.3.3 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3.3.6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3.7 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 2 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
  • 3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 4 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3.3.9 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3.3.13 施工脚手架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

  •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 2 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 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 6 轻质墙体;
  • 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 8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3.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 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评论区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