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规范属于施工规范,一注考试和实际工作都要用,虽然是13年实施的,部分条文也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所取代,还是有很强的实用性。我开了 工标库 的高级会员,可以非常直观的知道哪些条文还在使用,哪些是废止的,非常方便。所以接下来的学习我都会在工标库上进行,将重要条文作为笔记内容誊抄在本博客上,有同好欢迎一起交流学习。
术语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环否合格的活动。
进场检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见证检验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复验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与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错判概率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漏判概率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返修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返工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 、相应的 施工技术标准 、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
3.0.2 未实行监理 的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 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应进行 进场检验 。凡涉及 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 ,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 复验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 5% ;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续
6.0.1 检验批 应由专业 监理工程师 组织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 等进行验收。
6.0.2 分项工程 应由专业 监理工程师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
6.0.3 分部工程 应由 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 的验收。
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内容较多,可以仔细看看。